電影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缺口 文:朱家健

日前,香港特區政府對《電影檢查條例》刊憲,修訂指出電影檢查員在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時,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。換言之,如果上映電影,無論是本地製作還是外購電影,若果意識和內容涉及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,會影響觀眾和損害維護國家安全,則影片應一律評為「不宜上映」。

現時,如果在香港特區發布、發行及播放的電影內容涉及裸露、色情、暴力、恐怖等情節和內容,也須交到電影、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作電影檢查和評級,這是為了保障未成年觀眾,同時也避免把不良意識的訊息帶到社會,荼毒大眾。這與報刊等物品評級類同,同樣是面向大眾的宣傳品,傳播訊息的媒界,須被依法監管。

香港《國家安全法》已實施將近一年,須全方位才能成功達致維護國家安全,當然,電影也不能例外,須知道,其實電影除了可以是一件商品,也可以是集體回憶,更可以是讓忠實觀眾潛移默化的平台,影響一代人價值觀的工具,例如,外國有規管電影植入選舉廣告、政治意識或商業元素廣告;香港是一個華洋文化匯集之地,除了有本地製作、內地製作電影外,也播放來自荷李活、日韓、歐洲等地的電影和微電影,曾有報導指,某國情報機關把個別電影用作宣傳和美化西方意識形態的工具,讓觀眾在欣賞電影後會崇尚某國文化,或不知不覺地對某國產生有好感或反感,就是俗語指的「洗腦」,電影就像特洛伊木馬,不排除可以進行另類文化侵略,成為無形的「顏色革命」戰爭「兵器」,香港特區政府更不能掉以輕心。

當然,除了公開發行和播放的電影外,香港觀眾也可以透過外國伺服器瀏覽和觀看電影,又或個別本地微電影透過眾籌完成後,再透過本地交友通訊工具私下只傳送給小圈子觀眾,又或刻意在境外伺服器上載,從而嘗試規避本地相關法律。

雖然電影要帶出的訊息其實可以是主觀的,有些觀眾或能夠接收和解讀訊號,有些觀眾則未能領悟到,有些觀眾可能看不懂背後訊息,有些觀眾則未有其他聯想。雖然意識也是主觀的,但內容如涉及明確的字句、對白、口號、手勢、電影中的角色名稱、故事內容等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敏感題材,明眼人都能看得出,被評為「不宜上映」也是意料中事。當然投資者是生意人,在掏出真金白銀製作電影前,也會在看過劇本後先行衡量電影是否具風險、價值和能否回報,甚至乎,個別電影製作團隊也有專業人士作資料搜集、內部檢視等作把關。

當然,如果電影屬於某些政治人物的「傳記」,則要考慮故事背景、社會實況和公眾接受程度等元素;而電影在發行和播放前,其實也可作內部檢視和刪剪,以符合法律規定和各方利益。

文 : 朱家健

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、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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